雖然許多專家學者不斷地鼓吹平日防曬的重要,但有關幼兒防曬方面的知識以及相關的文章,可以說是少之又少,大部份均經由大人的防曬知識、醫學方面的研討,以及近幾十年來各種防曬用品的使用經驗等,所獲得的一些訊息來做參考。實際上,對於幼兒的防曬方面,尚有一些事項是值得家長注意的。
從一九七○年以來,大氣層中的臭氧值逐漸降低,至公元二千年時已達到谷底,科學家們一直在嘗試減少臭氧層破壞的速度,但是要在短期間內扭轉並回到當初的狀態已是不可能。由於臭氧層的破壞,使得紫外線的照射與日俱增,故現在的小孩比起他們父母當初在孩童時期所接觸到的紫外線還多;也就是說,除非這個時代的小孩能夠做好更多更周全的防曬措施,否則皮膚的早期退化和得皮膚癌的機會,可能會比他們的父母高。
傳統上認為陽光與健康有關,許多父母擔心曬太陽曬得不夠會讓維他命D缺乏,實際上,每隔幾天曬幾分鐘的太陽便足夠了,何況在日常的飲食中,就含有豐富的維他命D。因此,日曬的危險性遠大於它所帶來的好處,若從小就養成防曬的習慣,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皮膚癌將可避免,或許因為這個時期的皮膚最易受到紫外線的傷害,並產生初期的基因突變所致,且由於陽光的傷害具有累積性,故打從嬰兒時期開始,防曬的保護措施便成為生活上的一大課題。
關於幼兒是否應該使用防曬產品,各界說法不一。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的看法是認為防曬產品不宜使用在六個月大以內的幼兒,理由是此時期的皮膚通透性較高,而且幼兒尚未有完整的生理機轉可用來代謝或排泄經由皮膚所吸收的物質,但澳洲及其他地區學者則持不同論調,他們認為不拘年齡,只要是身體皮膚所露出的部份,均可局部塗抹防曬係數(SPF)十五以上的防曬用品。
事實上,到目前為止並無證據顯示局部使用防曬品於幼兒稚嫩的皮膚上,會有何明顯的副作用。少數幼兒的皮膚可能會對防曬品產生輕微的敏感反應,真正的原因可能是對產品內的香料成份或防腐劑過敏,至於對產品內的主要成份所衍生的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是相當少見。原則上,假如真的使用防曬品之後發生不適應的話,隨即停用就好;許多專家也建議,在幼兒有適當的防曬措施下,防曬只需局部塗抹暴露在外的皮膚即可,這就就不用擔心防曬品所產生的問題了。
為人父母者應該有一個正確的觀念,就是塗抹嬰兒油或其他的保濕乳並無防曬的效果,此外,防曬用品也並不能視為幼兒防曬的唯一萬靈丹。理由無他,只因沒有任何一項防曬產品可以達到百分之百的防曬,例如防曬係數十五者只可濾掉九十三點三%的紫外線,而防曬係數三十以上者,則可濾掉至少九十六點七%的紫外線;換句話說,縱使正確地使用防曬係數十五的防曬品,依然會有七%的有害紫外線會照射到皮膚,更何況是在不完全或不均勻的使用下、或因流汗、或因不小心擦掉時,均會使防曬油效果大打折扣。
對於幼兒防曬措施的一些建議如下:
一、避免曝曬陽光,尤其是在日正當中(約早上十一點至下午兩點左右)時,此時的紫外線照射會處於最高峰的狀態。
二、當幼兒必須外出時,必須使用有遮蔽性的掩護衣物,且應選擇緻密編織但寬鬆舒適的衣物或深色的帽子。
三、於外出前二十分鐘,應在幼兒的皮膚如臉、耳、頸部、手背等處不易用衣物遮蓋的地方,局部均勻地塗抹防曬係數十五以上的防曬用品,而且每隔兩小時左右應重覆塗抹一次。若有戲水的場合,也應選擇有防水成份的防曬品。
四、當幼兒在戶外玩耍時,儘量選擇有陰影的地方,或者是使用能產生陰影的物體(傘、外套、被巾等)來加以遮蔽,而且隨著太陽的移動方向來調整。
五、謹守外出必防曬的原則,只要在戶外(不一定要在特別的場合),就一定要做好防曬;甚至是在陰天或冬天的氣候下,紫外線的照射還是足以造成幼兒皮膚的傷害。
另外,若有常常長途開車旅行的話,車窗玻璃應貼隔熱紙或遮蔽屏幕等來隔絕陽光。 (本文作者為台東市汪皮膚科診所院長,稿費捐贈台東基督教醫院擴建基金會)
